懷化通報5起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典型案例
為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問題專項整治,充分發(fā)揮查辦案件震懾警醒作用,強化紀律警示教育,現將查處的5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會同縣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楊輝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打牌子”牟利問題。2014年至2020年,楊輝在擔任會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期間,縱容、默許其司機楊某某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為請托人在職務調動、承包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賄賂或禮品禮金,楊某某共計獲利79.39萬元。2021年5月,楊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楊某某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政府辦原四級調研員唐志勇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問題。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唐志勇在擔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投公司董事長期間,縱容、默許其弟弟唐某某掛靠湖南某工程咨詢公司資質,長期、多次承攬縣城投公司項目的預算編制、財政評審、結算審計業(yè)務,并在支付服務費用方面提供便利。2022年12月,唐志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
洪江區(qū)財政局原二級主任科員徐志平違規(guī)兼職取酬、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問題。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徐志平私自與洪江區(qū)相關單位簽訂協(xié)議,提供項目結算審計服務,違規(guī)收取咨詢費共計3.19萬元。2020年7月至12月,徐志平以其親屬名義注冊成立湖南某項目管理公司洪江區(qū)分公司,實際由徐志平管理,共計違規(guī)獲利54.87萬元。2021年3月,徐志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通道侗族自治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楊章平違規(guī)參與涉砂經營性活動問題。2015年至2018年11月,楊章平在擔任通道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期間,與他人合伙長期違規(guī)參與涉砂經營性活動,且在全省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guī)參與涉砂涉礦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后,仍不收斂不知止,繼續(xù)以親友名義參與涉砂經營性活動。2021年12月,楊章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沅陵縣機關事務中心原副主任何儒振默許其妻子違規(guī)入股經營問題。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何儒振在擔任沅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縣機關事務中心副主任,分管縣委縣政府機關食堂期間,默許其妻子陳某某參與縣委縣政府機關食堂經營。2020年10月,何儒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5起案例,有的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打牌子”,有的利用職權幫助親屬從各類工程項目中撈取利益,有的違規(guī)兼職取酬或經商辦企業(yè),有的默許配偶在自己分管領域經營,暴露出我市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紀律意識淡薄,黨性原則缺失,嚴重損害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權益,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tài)和營商環(huán)境,必須一查到底、絕不手軟。全市廣大黨員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鑒,嚴格自省自律。
通報強調,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認真開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問題專項整治,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如實報告說明問題,自覺遵規(guī)守紀守法,嚴于律己、嚴負其責、嚴管其轄。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把嚴的基調貫穿專項整治全過程各方面,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對不如實報告、不及時報告、不按要求報告的,特別是自查自糾階段仍隱瞞不報、不主動整改的,堅決做到發(fā)現一起、嚴查一起、通報一起;堅持查案開路,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和行業(yè),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深化標本兼治,推動完善制度,規(guī)范履職用權,營造崇廉拒腐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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